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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楓谷41刺客,
在星光精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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毀謗罪構成要件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,不在此限。因此,毀謗罪之成立,在於「散佈於眾」之意圖,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,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,傳播使大眾知悉。所謂「散佈於眾」意圖,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,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。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,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,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。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普通毀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:1.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: (1) 行為主體 : 一般人 (2) 行為客體 : 行為人以外之人 (3) 行為 :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.2.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:(1) 散布於眾之意圖 (2) 誹謗故意
公然侮辱罪: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,這條法條分成兩項,第一項是普通公然侮辱罪,法定本刑是「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這裡所規定的罰金是銀元,所以目前可以判處的刑罰,是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。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犯罪成立要件,仔細分析起來共有三點,第一點要有侮辱的行為,所謂侮辱指的是要以使他人難堪為目的,用粗鄙的言語、舉動,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,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。如果使用強暴的方法進行公然侮辱,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,有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,公然給他巴掌;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,用這些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,這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,要依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,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 第二點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「侮辱」,必須行為人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,也就是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,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,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。